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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果园”商标的类别权利之争

最近看到一个有趣的商标案例,很典型,其间细节也是品牌布局比较容易疏忽的一点,今天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这个案例中涉及的商标名称是“百果园”,涉及的公司有两家:原告为海南的东方祥麟苹果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果园”),拥有31类“百果园”商标。成立于1996年,于1999年6月1日第31类“百果园”商标,核定使用在“鲜水果、甘蔗、新鲜蔬菜”等商品上,2000年10月28日获准注册。在海南知名度高。

被告是拥有35类“百果园”商标的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果园”),始于1997年,2002年申请了多件“百果园”商标,包括被称为“万能商标”的第35类,用于广告宣传等服务,而后,又陆续在其他类别对“百果园”商标进行了申请和保护。

刨除类别,就时间来讲,“海南百果园”注册商标早于“深圳百果园”,因此索赔9100万余元。但是“深圳百果园”在水果门店招牌、自媒体、小程序、饿了么、支付宝等平台使用“百果园”商标,符合第35类服务商标范围。相反,“海南百果园”在种植加工、授权门店零售的方面使用,俨然已超过其商标规定的31类。

且商标名字虽然相同,但类别不同,且商标本身也有区别,因此二者注册的商标并不构成相似,一审最终驳回原告诉讼。二审维持原判,并判决为终审判决。两次的诉讼受理费用也由“海南百果园”支付。

总结来讲,“百果园”商标,类别不同,商标主题亦不相同。作为31类商标拥有者的“海南百果园”,只有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的权利,而作为35类商标所有权人的“深圳百果园”,却可以在开店时当作店招来使用。所以,企业发展初期,一定要根据所确定的经营范围全方面进行商标保护,以避免后期存在的维权隐患。

在这里延伸一下,35类商标在业界有“万能商标”之称,其隶属服务性商标,包括9大近似群组及上百个下属小项内容,几乎覆盖了所有行业,比如电商平台、互联网企业、连锁加盟、商超便利店、商业服务、咨询公司、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传统企业等。也就是说无论哪行哪业打造企业文化、品牌布局,35类的商标注册很大程度上是必要存在的,尤其是在如今市场经济压力大的社会背景下,明确所需、在先申请则显得更为重要。

最后的最后,让我们一起来祝福我们伟大的祖国,毕竟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的专利、商标申请量均名列世界第一!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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