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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流浪地球》著作权8人获刑,彰显维权力度和决心!

据《人民法院报》,日前,在侵犯《流浪地球》等热门影视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中,对8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并追缴违法所得。

《流浪地球》是根据刘慈欣的同名小说改编,故事背景设定在2075年,讲述了太阳即将毁灭,已经不适合人类生存,而面对绝境,人类将开启“流浪地球”计划,试图带着地球一起逃离太阳系,寻找人类新家园的故事。截至2021年10月17日,《流浪地球》为中国影史票房榜第五名。

案件起始,陈某受境外人员委托,招募他人通过远程登录境外服务器,从视频网站下载或通过云盘分享等方式获取《流浪地球》等春节档热门影视作品2425部,再将远程服务器上的片源进行技术处理、生成链接,发布至多个盗版影视网站。其间,陈某等人收到盗版影视资源网站运营费用汇款12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8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影视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实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流浪地球》著作权案件是严厉打击境内外人员通过互联网侵犯热门影视作品著作权犯罪的典型案例,为严惩网络领域侵犯著作权犯罪提供了参考,对潜在盗版者起到了警示作用,彰显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网络环境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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