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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健儿姓名被抢注:全部驳回!

2021年8月19日,之前炒的火热的注册奥运冠军、运动员姓名商标的新闻快速的落下帷幕,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出通知:全部驳回!

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全文内容如下:

在第32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勇于挑战,超越自我,迸发出中国力量,取得了38枚金牌、32枚银牌、18枚铜牌的优异成绩,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团结奋斗、凝心聚力注入了精神力量。但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已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第58130606号“杨倩”、第58108579号“陈梦”、第58265645号“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含一标多类)予以快速驳回,名单附后。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奥运健儿在内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的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以上是通知的全文,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恶意抢注现象的严厉禁止。

中国奥组会也同时声明:未获授权,不得恶意抢注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以下情况不能注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条法例中所说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且今年3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7类情形,其中就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诸如此类的事件只会别禁止,不会被姑息,想要投机取巧、搭便车的人还是趁早歇了这个念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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