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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鱼”败诉,侵权赔偿134万!

近日永和食品和字节跳动的商标侵权案件广受关注,2021 年 7 月 19 日,永和食品与字节跳动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判决书显示被告永和食品需要赔偿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134 万余元。

2017年5月,字节跳动方的委托人员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购买了印有包括“今日头条鱼”、“今日头条小鱼”、“今日头条小鱼仔”等字样及鱼形图案包装的熟食食品50余盒。另有各知名电商平台均有销售该字样、图形包装的食品。永和公司承认该食品全部是其生产。

2018年4月11日,永和食品与字节跳动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字节跳动方认为:1、永和食品所销售“今日头条鱼”等系列产品侵权其名下所持有权利的驰名商标“今日头条”。2、大量使用与字节跳动“今日头条”相同或相近的“今日头条”、“今日头条鱼”、“今日头条小鱼”等商标的行为,是对驰名商标“今日头条”的复制和模仿,会误导公众使其混淆认知“今日头条系列鱼肉”食品的来源。损害了字节跳动关于“今日头条”商标的利益,构成了对该商标的侵权行为。3、永和食品不只是蹭了“今日头条”商标,它还同时存在蹭其他知名商标的行为,比如“鸭里巴巴”,“QQ微脖”等产品,很明显碰瓷知名商标,是一种含有明显恶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过审理,一审判决结果是永和食品应当停止生产涉案产品 ,并且要在相关销售官网刊登声明 30 天;同时赔偿字节跳动 134 万余元。

永和食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7日开庭审理,并于2021年7月19日进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永和食品将“今日头条鱼”改名为“今日头鱼”。

从字节跳动的维权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1、企业应该提高商标保护意识,遇到商标侵权行为,应该落实商标的保护工作。2、“傍名牌”、“蹭知名商标”等行为已经明令是不正当商标竞争行为,不可取。

最后,为河南加油,愿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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